概述
在研究生命周期各阶段,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出版机构和学者都会对研究和/或研究人员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活动也会对研究人员的行为产生影响。资助机构作为评估主体之一,有责任、有能力通过改革资助申请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使研究实现更大的影响力。
扩大研究影响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便是鼓励研究人员分享其研究成果(如论文、数据、代码、材料等)。因此,对开放研究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至关重要。为此,资助机构需要认识到:
(1)“以刊评文”的观念亟需转变;
(2)重视所有类型的研究成果并予以奖励,不仅仅是期刊论文;
(3)不应将出版物或影响因子作为评估研究质量的代替指标。
为了帮助资助机构实现这一目标,开放研究资助机构小组(The Open Research Funders Group, ORFG)制定了本政策蓝图(附模板语言),资助机构在制定开放研究政策时可参照本蓝图酌情调整。
资助机构应通过出台政策和公开声明来促进研究成果的共享,积极与其他资助机构展开合作,基于共同的价值观采取一致的行动策略。
1.1 制定政策,鼓励研究人员在尽可能少的限制下最大限度地分享研究出版物、数据、软件和材料。
1.1.1 最大限度提高研究出版物的可用性
鼓励研究人员将创新性研究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论文、专著和书籍章节发表。通过开放获取,最大限度地传播这些出版物,确保受资助研究能够被广泛地获取、阅读和利用,培育更加丰富的研究文化。模板语言如下:
在完全/部分由[资助机构名称]资助的情况下,研究人员应将任何已被同行评议期刊接受/发表的研究论文的电子副本,尽快通过[开放存储库名称]和/或出版商网站提供,并且在出版商的正式出版日期之后的[允许的时滞期]个月内提供。[专著和书籍章节]必须通过[开放存储库名称]和/或出版商网站提供,最长保留期为[允许的时滞期]个月。
要求或鼓励作者和出版商使用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CC-BY),以便研究出版物能够被自由复制和重用(例如用于文本和数据挖掘或翻译制作)。
明确以下原则:资助决策应基于成果的内在价值,而非发表期刊或出版商。
1.1.2 最大限度提升其他研究成果的可用性
资助机构应致力于确保其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成果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研究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研究成果(数据、代码、软件、协议和材料等)的价值创建良好环境。
鼓励研究人员在尽可能减少限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分享研究数据、代码、软件、材料和协议等。至少在研究论文发表时,除非存在道德、法律或知识产权方面的限制,否则均应提供支撑该论文的数据以及必要的原始软件,以供其他研究人员查看数据集或进行重复分析。涉及人类研究参与者的研究数据和材料,则应对数据获取进行控制和限制,以保护参与者隐私。
要求申请[资助机构名称]资助的研究人员在研究申请阶段考虑其管理和共享预期成果的方法。如果这些预期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学界业界的其他研究人员提供具有明确价值的数据、代码、软件、材料或协议等,申请人需要撰写“成果管理计划”。
鼓励研究人员确保其共享的成果易于发现,使用可靠的存储库存储其数据和其他成果,并尽可能使用永久标识符标记这些成果。
在研究成果评估方面,认可并重视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代码、数据集、软件、协议、材料以及出版物等。资助决策应充分考虑研究产生的多类型成果,以及研究人员基于多类型成果开展的进一步探索。
在资助结项报告中,研究人员应按照[资助机构名称]要求,管理和共享其研究成果。
1.2 承诺提供支持研究成果共享所需的经费,允许申请人将这些经费作为其申请预算的一部分。
1.2.1 涵盖研究出版物的开放出版费用
1.3 签署《旧金山研究评估宣言》(DORA)
通过签署DORA,资助机构公开承诺不在任何资助决策中将基于期刊的指标作为质量的替代衡量标准,并且在研究评估中考虑所有类型研究成果的价值和影响。
1.4 签署《促进透明公开指南》(TOP指南)
TOP指南为提高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透明度提供了模板。资助机构可以参考该指南文本并进行适当修改,加入其资助规定中。
资助机构应将政策付诸实践,并且证明所有类型的研究成果和价值都受到了重视。同时明确,基于期刊的指标不被用作研究质量的替代衡量标准。
2.1 消除资助申请表和指导材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障碍,避免误导申请人仅将期刊论文作为其研究成果。
2.1.1 避免申请人仅列出期刊论文
2.2 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专家组成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培训,以确保其评审能够重视所有研究成果的内在价值和影响。
2.2.1 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专家组成员提供指导
2.3 制定监测申请人是否遵循成果共享政策的方法。
2.4 考虑在受资助项目中,在申请人允许的前提下,发布其资助申请的部分/完整内容,以提高经费审查的透明度。
资助机构应明确说明其研究评估过程如何与开放研究实践相结合。
3.1 确保在资助相关网页和资助申请表中明确说明如何评估申请人的研究生产力,以及使用了哪些评估标准,保证评估全程透明。
3.2 确保资助机构工作人员在访问其他研究机构或参加学术会议时,能够充分解释本机构是如何评估申请人研究成果的,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能够就“如何评估”与研究人员进行有效地沟通。
3.3 与被评估的研究机构和研究组织合作,鼓励其制定互补的成果共享政策,签署DORA并将这些原则用于招聘、聘用和晋升以及员工发展。
3.4 对优秀的开放研究实践案例予以表彰和宣传。
(本期推文选自The Open Research Funders Group (ORFG)官网,原文链接:https://www.orfg.org/incentivization-blueprint,推文中略有删减和编辑。)
本期策划 | 复旦大学国家智能评价与治理实验基地
供稿 | 金潇苒 宋欣雨 王译晗
本期编辑 | 宋欣雨
基地官网:https://statevalbase.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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