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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构成了人文学科的质量观?

发布时间:2024-03-08 编辑:王译晗 来源:复旦智能评价与治理,复旦新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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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33名人文学者进行半结构化定性访谈,探讨人文学科中隐含的质量观念。结合韦伯的权威理论,本文认为,质量观念来源于内外两个维度:外部来源对应韦伯的权威类型:传统权威(学术传统、教授、博导);法理权威(研究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魅力权威(“伟大思想家”“学科奠基人”)。内部来源则基于人文学者的个人经验和评价实践结合访谈数据和权威理论,本文归纳了人文学科中的四种不同且有时不兼容的质量观:行政型、个人型、半行政半个人型、适当个人型。本文通过梳理质量观念,为更好地理解同行评议和其他定性研究评估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研究质量;人文学科;权威;行政标准;研究社区


01

何为“质量”?

何为“质量”?联合国国家质量保证框架(National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将“质量”定义为“某一对象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需求的程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指出,质量的简单定义是“适合使用”或“适合目的”。质量,由用户需求定义。不同的用户有着不同的需求,这些需求必须在不同用户之间得到平衡,以便寻求共识性的质量

过去20年来,统计机构达成了共识——“统计信息的质量”是多维的,不存在单一的质量衡量标准。对于统计对象,可以通过构建一组特征或维度来具象化质量的概念,如相关性、准确性、可靠性、可访问性、清晰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的维度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一些维度之间需要进行平衡,因此将质量的不同维度相互关联并适当管理至关重要。

质量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热词,如质量评估、高质量研究、质量标准、质量政策等等。然而,要找到一个公认的质量定义仍然相当困难。因为学者们要么正在探索不同的评估框架(例如对评估实践和评估系统的讨论),要么强调质量的概念是分散的、相关的甚至是相对的。

Michael Ochsner提出了一个质量概念框架,认为质量概念至少包含四个部分:质量、标准、方面和指标。其中质量是最抽象的,指标是最具体的。抽象程度越高,在不同学科、研究传统、国家、研究评估系统等发现相似性的可能就越大。具体程度越高,出现地方差异、多样性和独特性的可能就越大。Langfeldt等认为,研究质量的概念在五个层面中出现、受争议和被规范化:研究人员本身、知识社区、研究组织、资助机构和国家政策。即使知道质量与什么相关,并且可以完全按照“规范”行事,也并不意味着在评估者眼中就一定具有质量。有时质量是难以定义的,不仅仅像“规范”那样简单。那么,为何不直接询问人文学者本身呢?

因此,本文旨在挖掘人文学科中的隐性质量观念,并且特别关注这些观念的起源。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的权威理论以及在一系列人文学者访谈中收集到的质量相关叙述,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理解人文学科中的质量观。


02

研究方法

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笔者使用半结构化访谈,采访了来自6个欧洲国家(比利时、捷克共和国、立陶宛、荷兰、瑞士和英国)的33名人文学者,以探寻人文学科中的质量。根据访谈结果,本文集中于以下4个问题展开讨论:

(1)什么是质量?

(2)您如何判断学术文本的优劣?

(3)有没有您不认同的质量观?

(4)如果您拥有行政权力,您会在您的学科中引入哪些质量标准?您会废除哪些质量标准?


03

权威理论下的质量概念分类

韦伯将“权威”定义为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认可的合法权力,包括三种权威类型:(1)传统权威;(2)法理权威;(3)魅力权威根据访谈结果,可以将人文学者质量观念的外部来源对应韦伯的三种权威类型:

(1)传统权威

此类权威基于学科或更广泛的研究或科学范畴中先前存在的习俗/惯例。例如,教授、博士导师、导师传授的知识、工具、方法、价值观等。

(2)法理权威

此类权威与个人无关,是行政领域和/或官僚体系的产物,基于职位的权威对研究施加影响。这是一种机构权力,研究人员遵循其质量规范不是因为遵从个体影响(如教授或博导),而是因为这是获取资金、提高声誉和职业发展的来源。

(3)魅力权威

韦伯认为,这是最稀有的权威类型,如耶稣基督、佛陀、马丁·路德等。在任何领域,都可能存在激励个体研究者和研究群体的“完美”学者典范,或影响研究群体和一代代研究人员的纲领性文本

访谈发现,这三种权威类型可能同时存在,既尊重教授,又不得不(或自愿)遵守行政规范,尤其是在人文学科中,这些规范并不排除受到“权威泰斗”“天才”“学术奠基人”的影响。他们同样可能成为灵感的来源,帮助学者们更清晰地判断质量层次。


04

权威理论之外——经验

在人文研究领域,可以发现另一种“权威”——经验

在访谈中,一些学者显然制定了自己的一套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基于个人经验,可能植根于魅力、传统或法理背景,但不能归类于任何一种权威类型。这意味着评估者在某种程度上的自主性,以及对被评估文本或人的“权威”。这种“权威”显示出权威理论的局限性。

质量观念在两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情景中非常重要:一是撰写高质量的文本、演示文稿、项目提案等;二是对文本、演示文稿、项目提案、人员等对象的质量进行判断。研究发现,区分不同质量观念的最有效标准,是评价信息提供者对行政层面“质量”观念的理解以及对其评价标准的态度。根据访谈,至少可以划分四种质量观念类型:

(1)行政

这类观念认为,质量评估规范已行政和政策层面上建立。为了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顺利开展研究,了解官方制定的规范、遵守规范并获得回报至关重要。即使是天才级的项目提案或学术文本,如果忽视行政质量评估规范也会失败,因为研究并不是在规范之外的即兴发挥。

(2)个人

观念认为,行政质量标准通常基于可量化的数据和举措,因此,它们完全不同于个体研究人员使用的质量概念和标准。行政层面对质量的规范是人文学者自主完成工作的最大障碍。在个人层面,行政标准应被彻底抛弃。因此,个人不需要关心官方规范。持这一观念的学者,要么不了解行政层面的质量标准,要么选择忽视它们。

(3)半行政半个人

观念认为,人文学者综合受到两种不同环境的影响——行政和个人。这两套质量标准对于保证人文学科的总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标准更加抽象,可以作为研究的指引;同时,学者依靠个人标准或学界标准来解决他们的研究问题。行政质量标准和学科质量标准在抽象级别上有所不同,但彼此并不矛盾

(4)适当个人

观念认为,行政标准是不可避免的,它们有自己的职能和功能,例如判断研究者能力高低,因为这有助于公平分配资源。除此之外,当涉及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时,判断质量的权力必须交给学者和研究社区。在人文研究中,行政标准是无用且不相关的。


05

总结与讨论

在探索人文学科的质量观时,了解“质观念受到哪些权威的影响至关重要。明确质量观念背后的权威类型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行政质量标准并非“第一要义”,指标也不是人文学者之间唯一的“硬通货”

但是,离行政质量标准越远,研究遇到的阻力可能就越大。质量观以包容的方式发挥作用,如果想要在新自由主义学术界中蓬勃发展,就必须接受规范,否则就会被排除在外。如果一个学者善于“遵守规范”(如用词、意识形态、论点、关键词、热点等),那么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性地忽略行政规范和观念,因为它们可能阻碍纯粹性的研究。

为什么划分质量观念的类型很重要?因为它们之间并不完全彼此孤立,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和不同的研究活动需求不同。在进行不同类型的评估时,个体学者可以在不同的质量观之间切换。例如,项目提案评估可以基于行政层面的质量标准,同行评议可以基于魅力标准,个人写作/研究评估可以基于经验等等。

结合访谈结果和权威理论,本文提出了人文学科中四种不同且有时不相容的质量观:行政型、个人、半行政半个人、适当个人——坚持行政质量观的学者可能已经完全适应行政评估体系;坚持半行政半个人质量观的学者正在不同的质量规范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秉持适当个人质量观的学者将行政规范视为不可避免的,并将行政要求视作研究生活的一部分;而坚持个人质量观的学者并不认可行政质量标准,容易面临最困难的情况……

总之,“权威”,就存在于人们相信它存在的地方。


(全文及参考文献见Research Evaluation 2023年第32卷第4期,原文链接:https://academic.oup.com/rev/article/32/4/683/7497085,本期推文为节选摘编,略有删减和编辑。)




本期策划 | 复旦大学国家智能评价与治理实验基地

供稿 | 宋欣雨 邓晨菲 王译晗

本期编辑 | 宋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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