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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与“非凡”的社会影响——理解、评估和改善研究与社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复旦智能评价与治理,复旦新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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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的社会影响并不只是由显著的科学突破带来的,研究者在创造、交换和利用新知识的常规互动中就会产生社会影响。我们通过对“一般”和“非凡”的社会影响进行区分,以及对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的活动与责任进行区分,以更好地理解、评估和改善研究与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影响;REF2014;研究与社会互动;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组织评估;一般影响


01

引言


社会影响已成为科技政策和研究评估的核心关注点。人们愈发期望研究能够责任地解决社会挑战并与社会互动。Greenhalgh 等提出,“影响不仅是对学术知识的贡献,还包括在健康、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产生的益处”。欧洲委员会知识转移指标专家组认为,社会影响可与知识转移相媲美,而“知识转移涉及所有可能促成知识开发、利用和改进的活动,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可见,社会影响包含了众多不同的术语和定义,如“社会效益”“社会质量”“实用性”“公共价值”“知识转移”和“社会相关性”。国家和国际研究资助组织正在要求研究提供社会影响方面的证据或指标,同时,当前已开发了多种旨在理解和评估社会影响的框架。例如SIAMPI 富有成效的互动模型和英国研究卓越框架(REF),其中SIAMPI 是“通过研究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富有成效的互动来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方法”。

本文的目标是通过区分“一般”和“非凡”的社会影响,以及区分在研究与社会关系中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的活动和责任,来改进社会影响评估和政策设计,使其更加合理有效


02

“一般”与“非凡”

社会影响的区分和定义


我们将“一般”的社会影响定义为研究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其社会目标和使命进行积极、富有成效且负责任的互动的结果。在研究组织内部,这种互动通常以非正式的方式在研究人员个体或研究团队的层面上进行。一般而言,社会影响评估应考虑到组织层面的目标和使命。Spaapen等将富有成效的互动理解为“研究人员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在交流中产生的知识和价值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社会相关性”。这些富有成效的互动有助于促成研究的社会影响。在“一般”社会影响的定义中,还包括与具体研究成果无关的互动结果,以及与社会伙伴发生的偶然性或系统性的互动结果,这些互动的预期结果可能是模糊或微弱的,或是既不具有科学依据,也不具有社会相关性,因此在评估时应结合组织的目标和使命来进行。“一般”的社会影响并非无意的影响,它与组织遵循目标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专门活动息息相关

与“一般”影响相对,我们将“非凡”的社会影响定义为更罕见的事件,其中研究与社会之间的传统/常规或新型/非常规的互动对社会产生了意料之外的显著积极/消极影响。该定义也包含了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殊案例,因为历史上确实有许多突破性成果产生了意外的广泛社会影响。目前评估社会影响的主要方法是基于证据的案例研究方法,该方法倾向于选择特别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这些案例可以追溯到个别科学家的工作。这些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代表性,因为它们往往产生了异常显著的影响,或是在通常不会发生影响的新关系中产生了影响,例如人文学科与可持续城市开发工程之间的关系。与这种“非凡”的影响相反,对“一般”影响的评估意味着要重点关注研究与社会之间日常互动的质量,这些互动是可以预期的,并且这种评估应从互动双方的角度进行

下面,本文首先将探讨近期提出或实施的一些旨在理解和评估社会影响的框架。我们将使用本文界定的两部分主要内容:“一般”与“非凡”的社会影响,以及研究与社会互动在个体层面和组织层面上的区别。其次,基于这些区别展望社会影响评估的发展动向。最后,提出关于社会影响评估的政策建议。


03

REF中的社会影响评估


REF(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2014是首个实施研究社会影响事后评估的框架,且影响十分广泛。REF要求提供与研究相关的社会影响证据,其书面案例报告有固定的格式,需阐述“支撑影响的研究”和“由此产生的影响”

REF中的案例通常会阐述研究路径、受益者和效果,并强调其在研究和社会影响方面的卓越性。但我们认为,在这一收集和评估社会影响案例的框架中,对社会影响的理解方式是偏向于线性的。这并不符合现实中研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也同样与研究的“模式2”(即面向社会需求和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的新型知识生产模式)相悖因此它在根源上就存在问题。

此外,REF试图将科学贡献(通常是发表的论文)与可证明的社会影响联系起来,但这样做容易遇到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因果问题、归因问题、国际性问题和时间尺度问题

REF的社会影响评估主要关注研究与社会的互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常使被评估的大学倾向于报告具有非凡影响的案例,但这些案例大多发生在个人层面。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提升了研究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媒体提供了抓人眼球的素材,但是这种评估方法并没有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更为合理的评估方法应该从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层面出发,调查这些组织如何依据其目标和使命开展日常互动和合作。这种方法不仅更加实际,而且能够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研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此外,之前提到的四个问题(因果、归因、国际性和时间尺度)在案例分析中也将被弱化。其他涉及组织日常运营、管理和基础设施的证据则将成为焦点。因此,对“一般”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能够反映正式、非正式和双向的富有成效的互


04

其他评估框架和方法


除了REF外,当前用于理解研究社会影响的框架和项目还有回报框架、SIAMPI/ERiC模型、知识流动框架、研究贡献框架、贡献映射、IMPACT-EV,以及人文学科QIRH项目等

这些框架和项目更符合研究的“模式2”理论,它们将知识的产生和利用视为互动和共同创造的过程,而非简单的线性过程。这些框架和项目中有许多都收集了实证证据。例如,英国心脏基金会根据回报框架已经收集了第一批实证数据,H2020项目在SIAMPI/ERiC模型基础上进行案例研究。这些实证案例有助于学习和理解社会影响,并强调应在组织(或团体)层面评估“一般”的社会影响。

在理解和评估通常所说的社会影响时,应重新审视“影响”这一术语是否合适。它是否会导致要求提交个人层面的影响证据,只关注相互作用中的一方,并要求研究机构员工付出额外精力来证明其研究对当局和/或资助者的价值?“影响力证据”似乎假设研究与社会的互动是非正常的、意外的,而且只发生在特殊情况下。这一假设加重了研究人员在社会影响评估中的证据提交负担。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将“社会影响”一词替换为“社会互动”,并根据双方的目标和使命,关注真实、日常的组织层面的互动,从而减轻这一负担。可以向互动双方分别提出问题:一是作为组织,你们基于组织目标,在创造、交流和利用新知识方面做了什么?二是,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什么来实现共同进步?通过在评估中将互动双方均考虑在内,促使研究与社会互动的责任分摊更加合理


05

社会互动在不同领域

各有不同


综合性大学的社会使命常使用笼统的术语来描述,而专业性强的研究机构(如农业大学或公共卫生研究所)的使命表述则更加明确。对“一般”影响的评估应考虑到这种特殊性,并认识到社会关系会因不同的研究领域和子领域而异

挪威研究理事会在2017年和2018年开展的两次基于证据的国家人文研究评估证明了这一点。两次评估均包括基于证据的案例研究,以及参照REF进行的社会影响评估。一些人文学科的案例展现了其在信息技术、生物伦理学、和平进程、通信和遗传等方面的卓越贡献。评估委员会(即挪威研究理事会)在报告中突出了这些“非凡”案例。但是,根据我们对所有案例的综合调查显示,人文社会科学(SSH)在社会的其他领域,如社会福利、政策设计、公共管理、国际事务、整合和理解不同语言和文化、教育、文化生活、媒体和信息、历史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典型且常态化的贡献。案例研究还表明,SSH研究已经融入到与社会某些特定目标相关的领域并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发挥作用,例如音乐学通常对音乐生活做出贡献,国际关系研究通常对外交政策和对外政策做出贡献。

这些明确的目标和作用要比关于影响途径、受益者和效果的笼统描述具体得多,诸如“改善健康和福祉”或“商业化开发和利用”等概括性描述。同时,研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目标也要比个别案例报告所能阐述的更为广泛。因此,需要对每个研究领域的典型社会关系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例如,在大多数国家,法律研究都集中在大学法学院。法学院与社会的常规性互动不同于其他学院:法律系通过培养专业人才和回应社会法治需求来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服务。这种服务比“提高包括公共服务和企业在内的组织的效率和可持续性”(英国研究理事会定义的影响途径之一)要更加具体。此外,不同子领域的社会互动也各有不同,例如欧盟层面的法律研究和国家层面的刑法研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相同。在评估之前需要理解这些特定的关系,仅依靠特殊的“非凡”案例是不够的,它们并不能为真实评估提供依据,只适合作为宣传的素材


06

建议与总结


我们对社会影响评估的观点与欧盟“Horizon 2020”计划中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RRI)政策相一致。该政策可能包含迄今为止对社会相关性最为明确的陈述,即“意味着社会各方(研究人员、公民、政策制定者、企业、第三方组织等)在整个研究和创新过程中共同努力,以使研究过程和成果更加符合社会的价值观、需求和期望”。RRI的本质在于共同承担责任,依靠团体和组织而非个人。因此我们建议应在组织层面与个人层面相应地进行社会影响评估,具体建议如下:

关注“一般”影响而非“非凡”影响:研究产生社会影响是一般现象,也是社会运转的一部分。“一般”影响关注的是日常活动及其组织情况,而非特殊的个别事件。

关注双方的关系和互动:社会影响评估需要考虑研究与社会关系中的双方。评估的主要目标应是改善关系,而进行单方面评估或资助。目前所谓的影响途径(如文化和遗产保护)需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中的相关互动者或机构,促进形成专门类型的互动组织(如博物馆)。

明确互动的目的具有多样性:不同研究领域与社会的相关性各有不同,双方的互动也有各自的特定目的。

关注组织层面的视角:一般而言,产生“一般”的社会影响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应是组织层面的责任,而非仅仅是研究人员个体的责任。组织层面的社会影响评估可以侧重于评估组织的战略、基础设施、管理、激励和奖励机制,以及日常对互动的管理情况。


(全文及参考文献见Research Evaluation 2020年第29卷第1期,原文链接:https://academic.oup.com/rev/article/29/1/66/5671805,本期推文为节选摘编,略有删减和编辑。)







本期策划 | 复旦大学国家智能评价与治理实验基地

供稿 | 宋欣雨 金潇苒 王译晗

本期责编 | 金潇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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